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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球稅務透明化時代:CRS資訊交換

全球稅務透明化時代:深度解析 CRS、FATCA 與台版資訊交換機制
在經濟全球化的今天,跨境資產配置已成為常態。為了打擊跨境逃稅,全球進入了「稅務透明化」時代。從早期的美國 FATCA 到全球通用的 CRS,稅務機關的「眼線」已遍布全球。本文將帶您深入了解這些機制的運作原理及其對您的影響。
一、 AEOI 概述:全球查稅的「天網」
AEOI (Automatic Exchange of Information) 是指各國稅務機關之間,按照統一標準,定期且自動地交換跨境金融帳戶資訊的制度。
發展背景: 應 G20 要求,由 OECD(經合組織)主導。2014 年通過後,旨在解決各國稅務機關因資訊不對稱而難以查獲海外避稅行為的問題。
最新進展 (CARF): 隨著數位資產崛起,OECD 於 2022 年推出了「加密資產申報框架」(Crypto-Asset Reporting Framework, CARF)。預計於 2026 年起,資訊交換範疇將從傳統銀行帳戶正式擴及至比特幣、穩定幣及相關資產交易,補足了 AEOI 的最後一塊拼圖。
二、 CRS:金融帳戶的「全球身分證」
CRS (Common Reporting Standard) 是 AEOI 機制下的具體技術標準,規定了「誰要報」、「報什麼」以及「怎麼報」。
適用對象(申報金融機構): 不僅限於銀行,還包括信託公司、保險公司(具現金價值保單)、投信投顧、私募股權基金等。
申報內容:
1. 身分資訊: 姓名、現居地址、稅籍居住國、稅籍編號(TIN)、出生日期。
2. 財務資訊: 帳戶餘額、利息、股息、銷售金融資產的收入、保單價值等。
3. 交換頻率: 每年定期交換一次,通常在每年的 9 月底前完成。
三、 實戰案例:CRS 如何運作?
案例一:跨國個人帳戶(新加坡與中國)
1. 盡職調查: 中國籍甲君在新加坡 A 銀行開戶,銀行會根據甲君提供的護照及地址證明,確認其為「中國稅務居民」。
2. 資料蒐集: 新加坡 A 銀行每年將甲君的帳戶餘額及所得轉為 CRS XML 標準格式。
3. 自動交換: 新加坡稅務局透過 OECD 的 CTS (Common Transmission System) 安全平台,自動將資料傳送給中國國家稅務總局。
4. 查核補稅: 中國稅務局比對甲君在國內的申報資料,若發現其未申報新加坡的利息所得,則啟動補稅加罰程序。
案例二:境外公司與受控外國企業 (CFC)(香港與日本)
1. 穿透原則: 日本稅務居民乙君透過其 BVI 公司在香港開戶。香港銀行會執行「穿透」,識別出該 BVI 公司的實質控制人為乙君。
2. 資訊傳遞: 香港銀行將該公司帳戶資訊及其受益人乙君的資料報送香港稅務局,隨後交換至日本國稅廳。
3. CFC 課稅: 日本稅務局取得資料後,查核乙君是否依日本 CFC (Controlled Foreign Corporation) 法規,將 BVI 公司的利潤視同個人所得進行課稅。
註: 台灣也已於 2023 年正式實施 CFC 制度,此類境外公司留存利潤將無所遁形。
四、 台灣的現況:台版 CRS 與雙邊協定
台灣因國際政治特殊性,目前無法加入 OECD 的多邊主管機關協議 (MCAA),因此採行「雙邊自動資訊交換」模式,即所謂的「台版 CRS」。
實施現狀:台灣目前僅與特定國家簽署雙邊協議。
已交換夥伴: 日本、澳洲、英國。
影響範圍:若台灣稅務居民在日、澳、英有帳戶,資訊會回流台灣國稅局。反之,這三國居民在台灣的帳戶資訊也會換出。
未來趨勢:台灣財政部正積極與更多國家(如新加坡、加拿大等)洽談,交換網將持續擴大。
五、 CRS、FATCA 與 FBAR 比較
許多人會混淆美國的制度與全球的 CRS,以下是三者的詳細對比:
| 項目 | CRS ( 全球版 ) | FATCA ( 肥咖條款 ) | FBAR ( 肥爸條款 ) |
|---|---|---|---|
| 制度全名 | Common Reporting Standard | Foreign Account Tax Compliance Act | Foreign Bank Account Report |
| 推動單位 | OECD / G20 | 美國 IRS | 美國財政部 FinCEN |
| 主要目的 | 全球稅務資訊交換 | 防止美國人海外逃稅 | 防制洗錢、資金透明 |
| 適用對象 | 各國稅務居民 | 美國人(含綠卡) | 美國人 |
| 是否針對美國人 | 否(全球) | 是(只針對美國) | 是(只針對美國) |
| 交換方式 | 多邊或雙邊自動交換 | 雙邊IGA ( 其他國家給美國 ) | 個人自行向FinCEN申報 |
| 未申報風險 | 補稅、罰款、查稅 | 30% 預扣稅、罰款 | 高額罰款、刑責風險 |
| 門檻 | 較高 ( 如單身居住海外 20 萬美元起 ) | 較低 ( 所有帳戶總和逾 1 萬美元 ) | 無門檻 ( 新開戶皆須申報 ) |
六、 結論與建議
CRS 的全⾯實施正全⾯打擊過去種種避稅⼿法,許多過往的做法已不適⽤,如何隨著法規修訂做出相對應的資產分配,對於⾼淨值⼈⼠來說尤其重要,合規申報⾃然是⻑久之計,也可以請專業團隊重新審視公司及個⼈財務及股權結構,進⾏梳理後重新評估經濟實質與稅務成本,將會是重中之重。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