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May 14, 2026

2026 網紅課稅新規:網紅與傳銷族合規實務解析

網紅與傳銷族必看!2026 課稅新制大解密:別讓辛苦錢在「AI 查稅」下縮水

 

隨著數位經濟與多層次傳銷(MLM)的蓬勃發展,自媒體創作者與傳銷參加人的獲利模式已徹底改寫傳統商業規則。過去,許多創作者與個人賣家抱持著一種迷思:認為只要錢是從 YouTube 或 Twitch 等境外平台匯入,或是個人零星的產品銷售,只要不主動申報,國稅局就查不到。
 

然而,這套「隱形收入」的邏輯已成為過去式。財政部於 114 年底正式發布《個人於網路發表創作或分享資訊課徵綜合所得稅作業規範》,這也意味著 115 年(2026年)的報稅季,將成為「數位游牧者」稅務轉型的關鍵年。政府正透過 AI 科技與金流監控,將網路交易全面納入課稅網。身為經營者,你必須理解流量與金流背後的法律紅線。

 

流量在哪裡,稅就在哪裡:打破「境外平台免稅」的迷思
 

許多網紅誤以為境外平台支付的廣告分潤應被歸類為「海外所得」,享有較高的免稅額。但在專業稅務認定上,財政部目前採取「勞務消費地原則」與「利潤貢獻程度」作為判斷核心。
 

核心觀念非常簡單:即便你的收入來源是 Google 或 Twitch 等國外公司,但只要你的影片拍攝地在台灣、剪輯地在台灣,且主要的受眾(觀看者)來自台灣,這筆收入就被認定為「我國來源所得」。
 

只要內容主要由臺灣地區觀眾消費,即可能被認定屬我國來源所得,依法須辦理申報與納稅,這代表國稅局未來查核時,會參考後台的流量來源比例、受眾區域與廣告收益市場。這不再僅是看「錢從哪裡匯進來」,而是看「錢是在哪裡創造的」。


以下為您整理常見所得類型、高風險查核項目以及實務認定:

註:薪資與執行業務的差異就在於是受雇還是自行承攬業務,實務上仍須就個案性質做討論。
 

 

 

跨境收入的「50/50 拆分法則」:精準計算你的稅務負擔
 

針對跨境勞務收入,為了降低認定難度,財政部提供了一個「簡易認定方式」。但請注意,這並非所有收入一律對半拆分,而是專指「跨境活動」部分。

 

1. 50/50 拆分邏輯: 若你的表演勞務涉及跨境(例如台灣網紅在境外平台發表內容,且有國外觀眾收看),在無法精確證明利潤貢獻度時,得採簡易方式:
 

50% 認定為境內來源所得:併入年度綜合所得總額。

50% 認定為非我國來源所得:屬海外所得,列入「基本所得額」(最低稅負制)申報。

 

2. 實例試算: 以北區國稅局提供的案例說明,若境內個人網紅 A 先生從境外平台取得 20 萬元分潤收入,且其影片涉及跨境受眾,在未設帳記載的情況下,可套用 113 年度表演人 45% 的必要費用率:
 

境內所得額:20萬 × 50%(境內貢獻)× (1 - 45%費用率) = 5.5 萬元

海外所得額:20萬 × 50%(境外貢獻)× (1 - 45%費用率) = 5.5 萬元。 


請記住,這 5.5 萬元是「所得額」,而非最終應繳稅額,且若受眾 100% 來自台灣,則 20 萬全額皆須認列為境內所得。

 

小心被「AI 盯上」:高頻存入帳戶的查核紅線
 

創作者必須明白,你的銀行帳戶在 AI 時代是透明的。財政部已要求金融機構定期提供「高頻存入且達一定金額」的帳戶明細。若你的個人帳戶觸動以下紅線,極大機率被列為重點查核對象:

 

1. 全年存入金額累計達 240 萬元。

2. 全年期間任 3 個月存入筆數達 200 筆。

 

這是政府鎖定「未登記之營業行為」的精準打擊。對於年收入跨過 240 萬門檻的創作者,強烈建議成立「工作室」或「公司」。除了能達成「財務與個人帳戶分流」降低查稅風險,更重要的是:個人報稅只能套用固定的費用率(如 45%),但成立公司後,你的攝影設備、電腦硬體、甚至剪輯室房租與行銷費用,皆能核實扣抵,其節稅效益遠高於個人申報。

 

多層次傳銷族的 77,000 元隱形防線
 

對於多層次傳銷(MLM)參加人,稅務認定則更加精細,核心在於區分「買賣差價」與「佣金獎金」。
 

1. 營利所得(零售利潤):全年累積進貨金額超過新臺幣 77,000 元者,才需針對超過部分課稅。若無法提供價格佐證,則依當年度各該營利事業同業利潤標準之零售毛利率計算銷售額,再依「一時貿易盈餘之純益率 6%」合計個人營利所得。

 

2. 執行業務所得(佣金):若因為下線進貨而獲得業績獎金,性質屬「佣金」。若未記帳,可適用 114 年度經紀人費用率 20% 計算必要費用。

 

3. 其他所得(自購獎金):因個人直接向傳銷事業進貨累積積分所領取的獎金,屬其他所得。

 

最後的「免罰金牌」:115 年 6 月 30 日前的補報期限

 

制度化的初期,政府給予了一段「輔導寬限期」。這是所有過去曾有漏報行為者的最後機會,凡是在 115 年 6 月 30 日以前,針對過去漏報的平台分潤收入,主動向國稅局辦理自動補報並補繳所漏稅款者,可依法「免予處罰」,僅需加計利息。

 

一旦超過這個期限被 AI 系統主動揪出,除了補稅,還將面臨高額的罰鍰。這張「免罰金牌」有效期有限,請務必把握。

 

結語:從「經營流量」到「經營品牌與財務」

 

隨著 2026 年課稅新制的落實,自媒體與傳銷產業已正式進入「透明化經營」時代。稅務合規不再只是政府的要求,更是創作者邁向品牌化與專業化的必經之路。

 

在內容為王的今天,能夠長久生存的,往往不只是那些懂得操作流量的人,更是那些懂得管理財務風險、保護經營成果的人。在自媒體產業邁向專業化的今天,你準備好從單純的內容創作者,轉型為具備財務防護力的品牌經營者了嗎?
 


資料來源:

1. 財政部於114年12月23日發布個人於網路發表創作或分享資訊課徵綜合所得稅作業規範

2. 財政部104年12月15日台財稅字第10404684260號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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